第一条: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教学工作需要,为了我院未来 的长远发展及教学领导工作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,特成立物理 学院 机电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。
第二条: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工作机构,主要 职责为:调查、论证院教学管理中的一些重大事项,为科学决策 提供参考;搜集、反映教师、学生关于教学工作的意见、建议;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教学工作的监督、检查、评价。
第三条: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行政领导、系 (部) 主任、教师代表、教学秘书。
第四条: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包括:
一、研讨、论证院教学指导思想、 目标和方针;研讨、论证 专业设置、 申报、调整;审议各专业教学方案。
二、审议重点学科、重点专业建设规划、实验室建设论证方 案及实施方案。
三、审议研究、确定教学工作日常管理制度;审议、制定院 教学管理的重大改革举措。
四、参与、指导教师课堂教学、实践教学效果评估工作。
五、组织、协调教师听课、评课活动;审议、决定各类教学 评比活动的筛选、上报工作。
六、参加本院新教师应聘试教评议,根据试教实际情况提出 具体决策参考意见。
七、检查、督导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教学档案的规范 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。
八、研究处理其他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各类事项。
第五条: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,重大 事项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研究,必要时投票表决,以 简单多数形成决议,报院领导班子决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