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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电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
发布时间:2023-05-12   浏览次数:
一条: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教学工作需要,为了我院未来 的长发展及教学领导工作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,特成立物理  机电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。
二条: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工作机构,主要 职责为:调查、论证院教学管理中的一些重大事项,为科学决 提供参;搜集、反映教师、学生关于教学工作的意见、建议; 相关部门进行教学工作的监督、检查、评价。
第三条: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行政领导、系 (部) 主任、教师代表、教学秘书。
第四条: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包括:
一、研讨、论证院教学指导思想、 目标和方针;研讨、论证 专业设置、 申报、调整;审议各专业教学方案。
审议重点学科、重点专业建设规划、实验室建设论证方 及实施方案。
审议研究、确定教学工作日常管理制度;审议、制定院 学管理的重大改革举措。
参与、指导教师课堂教学、实践教学效果评估工作。
五、织、协调教师听课、评课活动;审议、决定各类教学 比活动的筛选、上报工作。
六、加本院新教师应聘试教评议,根据试教实际情况提出 体决策参考意见。
七、检查、督导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教学档案的规范 况并提出整改建议。
研究处理其他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各类事项。
五条: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,重大 事项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研究,必要时投票表决, 单多数形成决议,报院领导班子决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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