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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电学院关于调 (停)课的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23-05-12   浏览次数:
严格教学管理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确保教学计划的实施,高教学质量,结合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,学院的其他工作都必须以 保证教学为中心,不得任意妨碍教学活动,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。
1.凡节日、运动会、重大活动等涉及的调 (停) 课,按校 学校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。
2.学、学院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,由主办单位提 出书面申请,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,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 
3.院的非教学活动不得占授课时间,不得发布停课通知。
凡排上课表的各类课程,其任课教师遇病、事、公假等 特殊情况,不能按时上课的,一律要提前办理调课手续
、专业课程任课教师遇特殊情况需调课的 (含临时将小班 合为大班上或临时调换任课教师的),须在教务系统填写申请, 经学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,教师通知到任课班级,方能调课。
实验课调课应通过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同意,并在 验室备案方可调课。
五、因突发性事由,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 (停) 课手续的, 应及时向院教学秘书和分管教学副院长报告,学院须以电话等 式报教务处备案。事后本人应向所在学院充分说明原因,并补  (停) 课手续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
六、未经批准擅自调 (停) 课和因调 (停) 课导致教学量严重不足,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 
 
2020 年 9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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